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述记卷第三
沙门窥基
论。问。蕴界处各有几种。
述曰。上来第一唯觉师子解论先辨三科所由。下依九门本释别解。下以九段别释九门。此即第一解颂几字举数列名门。初总问。次别答。此总问也。
论。答。蕴有五种。谓色蕴。受蕴。想蕴。行蕴。识蕴。界有十八。谓眼界色界眼识界。耳界声界耳识界。鼻界香界鼻识界。舌界味界舌识界。身界触界身识界。意界法界意识界。处有十二。谓眼处。色处。耳处。声处。鼻处。香处。舌处。味处。身处。触处。意处。法处。
述曰。此答其数。问答两字释师所增。自余本论。界约因果以辨次第。根境为先能生识故。处约內外类别以显次第。内外生门义类别故。
论。问。何因蕴唯有五。
述曰。此次第二解颂何因字问答废立门。文有其三。初废立蕴。次废立界。后废立处。废立蕴中。初问。次答。此初问也。下皆准知。
论。答。为显五种我事故。谓为显身具我事受用我事言说我事造作一切法非法我事彼所依止我自体事。
述曰。此上总是本论问答。为显二字贯通下四。身具者色。我依产故。受用者受。我领纳故。言说者想。我取像故。造作者行。我作行故。我体者识。能体别故。事者体义。
论。于此五中前四是我所事第五即我相事。
述曰。下文有二。初释师总解前义所因。我所有故名为我所。我自体故名即我相。
论。言身具者谓内外色蕴所摄。
述曰。下别释前义文有其三。初解色蕴次指三蕴后解识蕴。此解色蕴。内根色蕴我所依止说名为身。外境色蕴我之资什名之为具。有计识蕴为所依止。如何五根依止名身。依止有二。一者造作。二者住处。说识为我造作所依。说根为身我依住处。二依既别故不相违。或释根有积聚义故名之为身。境为色根所受用故称之为具。虽义可尔。准此身具非我所义。根能用境非我能故。境为根受非我所故。显扬又说色蕴皆是所受用故。五种色根依执门故为所受用。诸色境界所缘门故为所受用。由此如前所说为善。
论。受等诸蕴受用等义。相中当说。
述曰。此指三蕴。第四相门当广分别。
论。彼所依止我自体事者谓识蕴是身具等所依我相事义。
述曰。解识蕴文有三。初总释次征因后显意。此总释言。谓识蕴是彼所依四蕴之我相。身具及三蕴我所我之用。说识为所依识为我体相。
论。所以者何。
述曰。此征识蕴为我体因。
论。世间有情多于识蕴计执为我。于余蕴计执我所。
述曰。以诸世间多分于识计执为我。能了别故。有所知故。于余四蕴计为我所。识所依故。如舍宅等。诸计我中有二十句六十五等遍于五蕴计执为我。今宁但说识为我耶。此说多分计识为我。然二十句等或是一一蕴差别之计非全蕴计故此不说。非余蕴中都无计我。此意总说世间多计识蕴为我。色为我身具。我能受用境。我能起言说。我能造诸行。受想行三皆我之用。我是彼主。今遮彼执说蕴有五。身为识所依或体有积聚具为根之境非我之身具。受能领纳想能起说思能造法皆非我所。识能了别非我体故。甴斯蕴五不減不增。显扬第五说由此五种总摄一切流转事故不减不增。文义同此
论。问。何因界唯十八。答。由身具等能持过现六行受用性故
述曰。废立门中第二明界。此本论文。下释师解。等者等取六识能持自体故。谓此文意应作此读。谓由身具能持过现六行。其所等六行能持受用。
论。身者谓眼等六根。具者谓色等六境。
述曰。释文有二。初显能持体后释能持义。体有二种。一者身具能持六行。二者六行即能自持。此言身者识所依义非积聚义。意非形碍可积聚故。此言具者资识生义或资什义。法处亦有资产色故。
论。过现六行受用者谓六识。
述曰。此显身具所持法体及显六识能持自性。行迁流义。识念念灭作用速谢。例识于余又多间断。独立行名。又有行相行境分别。身具不尔。此文意显身具能持之所持法则是过去现在六行。由彼能持令受用故。及显六识体能持用。或自证分持见分等。或能自持体受用境故。下第三卷显扬第五皆说一切一分是未来义。云何此界不说未来。十八界性实通未来。体用未生能持义隐。又未来识无持用义。此略不说。过去现在体用已生能持义显。又识用起可说能持。故论偏说。然说未来亦有界者各持自体故。不说持用。亦不相违。
论。能持者谓六根六境能持六识所依所缘故。
述曰。下释持用。此释根境能持六识。身为所依。具为所缘。是持义故。
论。过现六识能持受用者不舍自相故。
述曰。此说六识非唯所持自亦能持。不舍自相能起用故。即显本论六行之上说能持言。非唯身具能持六识。六识自体亦即能持。一能持言通上下故。及显本论身具之下说有等言。非唯能等身具能持过现六行。亦显所等六识自体即能持故。当世相持非异世也。此依因持故说为持。非不自持。不尔。识无能持非界义。或依能持非性持义。亦不相违。今以此理释界废立。义应契会本释两宗。
论。当知十八以能持义故说名界。
述曰。界义虽多。今以因能持果释。三乘通辨彼加行境故。根境识相对能持不可减增唯说十八故。二十唯识云依此教能入数取趣无我。不说入法空故。唯说十八。若唯自持宁唯十八各有三也。故有二义一自持二持他。
论。问。何因处唯十二。答。唯身及具能与未来六行受用为生长门故。
述曰。废立门第三明处。论本文也。生谓初生。长谓旧长。门谓出生通法之所。由彼过现身具为门生未来识相用显故。立以处名。据实大乘因果同世。身具生识念念同时出生义隐故此不说。未来果显故说生彼。非同经部宗说异时因果。不尔意处必不成。不许过现生未来故。又论皆说一切一分名未来者理亦不成。不许未来有身及具为处义故。由斯为显此文。但据过现身具生未来识增上义说。非为尽理。又释此显未来身具生未来识同时因果名之为处。不说过现能生未来。当世相生自宗义故。虽过现世处义亦成。当生名生唯未来故。非过现世都无体处。此解论文当世为善。不违宗故。持生识用立以界名。未来持隐略不说界。出生名处。要果当生。过现已生为门义隐。未来义显不说过现。理实界处并通三世。下第三卷瑜伽第九解识文中及五十五五十六六十九显扬第五皆说界处通三世故。上本论文。下释师解。
论。谓如过现六行受用相为眼等所持。未来六行受用相以根及义为生长门亦尔。
述曰。义者境也。将释由身具能生未来识起受用境立以处名。却指如过现六识受用相为眼等持成其界义方成未来识受用相根境为门而得生长以显处义。故言亦尔。所持已上却指前界。未来已下正成处义。
论。所言唯者谓唯依根境立十二处。不依六种受用相识。
述曰。此释本论。答中唯言是简持义。唯依根境不依六识立处义故。界义是持持用皆名界。出生为处生用处应成。自体自持不唯持用由斯六行亦得界名。出生为处自体不生故眼识等不立为处。又身具生识别说为门。识体生用一体义别。为门义劣说非为处。同世能生长识应得处名。为因居异世名意不名识。出生得处名故意亦名处。由斯六识不立处名。根境能生识同世得名处。识能生心所同时得处名。于此义中应审思择。其未来世虽无次第。但能生识即名为处。故未来世意处亦成。
论。问。云何名取蕴。答。以取合故名为取蕴。
述曰。此次第三解颂何取字问答别名门。三科之法通无漏等。然圣说为取蕴界处唯染非净。故释别名文势有二。初辨取蕴后辨界处。初中有三。初辨名因次辨取体后辨取相。此即初也。合是和义顺义不相离义相资力义。由蕴与取互相和顺递不相离更令生长立以取名。蕴从取生如草糠火。或能生取如华果树。或系属取如帝王臣。此三皆唯是依士释。今论但言欲贪未现自体名取。唯是蕴从取生名取不说余义。然理无遮。据胜说故。然取蕴必是蕴。有是蕴非取蕴。无漏诸蕴非取合故。
论。 取者谓诸蕴中所有欲贪。
述曰。此显取体。诸蕴中若发业若润生若所缘若俱起递相增长与欲相应贪爱为性。瑜伽六十五亦唯说爱味名为取故。十地言爱增名取。诸论虽说取支四取通诸烦恼。然于集谛六遍行增润生位中贪最胜故独名为取。非如小乘通诸烦恼。六遍行者一事二位三世四界五求六种。如此论下第六卷说。又瑜伽说若能取所取所为取皆名取故。
论。何故欲贪说名为取。谓于未来现在诸蕴能引不舍故。
述曰。此辨其相。如契经说爱有四种。于现在身起爱。于未来身起后有爱。于现在境起贪喜俱行爱。于未来境起彼彼希乐爱故。此总言爱于二世蕴能引不舍。虽贪亦缘过去世起。此说希染须立取名。或依润生緣内自体。过去相隐故。略不说。下文说自体爱故。
论。希求未来染著现在欲贪名取。
述曰。释前欲贪二世起相。文易可知。以上本论。以下释文。
论。欲者希求相。贪者染著相。
述曰。别以欲贪属希染相。成义各别。
论。由欲希求未来自体为方便故。引取当蕴令起现前。
述曰。若无贪欲为加行故润会诸业当果不生。由彼为先当诸蕴起。故说此欲是希求相。虽有彼彼乐爱自境。体是主故。但说希求。欲虽非惑。令贪增长贪说欲名。如念住等。
论。由贪染著现在自体为方便故。执取现蕴令不舍离。
述曰。虽亦有贪喜俱行爱。此但说我贪染著内自体故。执诸蕴令恒现前。
论。是故此二说名为取。
述曰。曲结欲贪为取之相。此言二者依世及境行相別故说之为二。或此欲者别境欲数。说随烦恼有邪欲故。此义即以根本贪惑 随惑邪欲二法为取。故此言二。虽二恒俱。相增別说。蕴有十种。虽无一处具说十文。总究诸论理应成立。一无漏善蕴。有说唯有定所生色色蕴少分。无五根故。正义皆具。涅槃经言。舍无常色获得常色等。胜鬘经言如来妙色身。菩萨地言三十二相八十种好。四根依处及舌根为体。谓眼舌身男根依处。佛地经言。有五种法摄大觉地。唯识第十佛地论言。如来功德蕴处界摄。如是等文诚证非一。不能烦引下皆准知。由此五蕴皆通无漏。法处除第三。余皆具有。二加行善蕴。下第四言五蕴一分是善。又言加行善者。谓依止善丈夫听闻正法修习善净法随法行。摄决择分五十四言威德定色亦通有漏。此等总说由闻等慧所发身语定境色等为色蕴性。色声二处法处五色实现五。故通五蕴。三生得善蕴。下论复说言生得善者即前所说发起善等身语业等。由先串习感得是报。乃至广说。与信等俱任运起故。此意即说宿习为因。生得善心所发身语。及法处中第三第四为色蕴性。故通五蕴。四不善蕴。下第四言五蕴一分是不善义。故通五蕴。身语业等法处摄四。随义应知。五有覆无记蕴。解深密说第二地断诸业趣愚。唯识等说菩萨法执是有覆性。所发身语故有覆摄。梵王谄诳。执马胜手如是等类。法处三除第三五为色蕴性。故通五蕴。缘起上云。若法欲界有覆无记。于发诸业无胜功能。此据烦恼非所知障。故不相违。又欲界有覆谓多分身边见。此不覆行何妨谄诳初禅发业。六异熟生蕴。下第四言生得无记者谓有漏善不善异熟。五蕴一分是无记性。即九处及法处计起。声有二说。故通五蕴。七威仪路蕴。此论下言非染非净心所发威仪路是无记性。此意即显因威仪心所发及缘色香味触为色蕴性。
故通五蕴。此即不取声等者。非威仪路故。八工巧处蕴。下文又言非染非净心所发工巧处是无记性。此显因彼心所发及缘色声香味触为色蕴性。故通五蕴。然威仪路及工巧处。并通三性。今说无记。故论双非。九变化蕴。下论复言诸变化心相应共有等法。名变化无记。为戏起者是无记攝。若为利乐当知是善。瑜伽第三说变化有二。一善二无记。五十四说定境界色亦通有漏。五十三说若依胜定于一切色皆得自在。诸定加行令现前故。九十八说神通不能变化四事。谓根心等由此但有法处中一色声香味触为色蕴性。故通五蕴。若是善者初二门攝。瑜伽虽说欲界亦有诸变化心。此通三性。生得变化非是通果。故非此门。其无记者异熟生摄。十自性无记蕴。摄决择分六十六说无记有五。初四如前。
第五说为自性无记。谓诸色根是长养者外诸色处非异熟等之所摄者皆自性无记除善染污色处声处。瑜伽第三说无记有四无此第五。唯识等说法执不能染二乘故异熟生摄。此显色蕴通五无记。四蕴非第五。非但无文说通自性。许有自性应同善等亦有自性相应等起等。若依此义。缘发威仪心名威仪心工巧亦尔。散无记心除此皆是异熟生摄从异熟识恒时生故非唯业感。萨婆多师异熟心狭威仪心宽。今者大乘异熟心宽。威仪心狭。故第十蕴唯色非余。有义不然。何故色蕴非异熟者第五所摄四蕴不尔。若余四蕴从异熟识恒时生故不名自性色亦应然。若由说法执是异熟生故四蕴便无自性无记。应由论说四无记故色蕴亦非第五所摄。又瑜伽说外诸色处非异熟等之所摄者自性无记。等言何用。唯有异熟是正所非。长养等流皆是自性。不等四蕴非异熟者亦是自性。岂彼等言无事虚设。然异熟生略有二义。一者业果二者从生。但说四者从生义门。性宽通故。色法亦是异熟生摄。若说五者是业果门。非业果者是第五故四蕴亦是自性无记。论说法执异熟生者依从生义。说色等为自性无记依业果义。由此诸论一不相违。此理虽齐。瑜伽所言非异熟等者等威仪工巧变化。除三以外是自性故。内色不尔。不可为难。诸教无文说诸无记如善不善有自性等四类各别。故四为善。若依后义。无容遍说。故应五蕴皆可立有自性无记。此由十种皆通五蕴。若依前义。色蕴有十。四蕴唯九。其界系何位断等。皆如下说。今言取蕴性是有漏。故除初一通余九种。
论。问。何故界处说有取法。答。应如蕴说。
述曰。此本论师辨界处二名取所以。
论。当知界处与取合故名有取法。
述曰。此释论师释同前义皆取合故。无漏诸法虽非取合。合法为论亦不相违。
论。问。色蕴何相。答。变现相是色相。
述曰。此下第四解颂何相字问答体相门。蕴界处别文即为三。蕴有五种文又为五。此色相中初总后别。今此总以变现二义标色共相。下随标释。
论。此有二种。一触对变坏二方所示现。
述曰。此广前标变现之义。触对变坏解前变义。方所示现解前现义。触对变坏者。显扬等说十有色处名为有对。虽声五根体是有对然不可触坏。由所依触坏体随坏故立触变名。色无色界由业及定随其所有根境等色。虽是有对亦非此门。瑜伽说为非触坏故。至下当知。法处色中定境实色。瑜伽说为无见无对。彼由定力所引方生体又殊胜非余根境名无见对。然由他引亦有见对。成唯识说由定通力余得见故不尔有情应无受用。瑜伽说彼手足等触不能损坏故无变异。亦同此门。极略极逈。是假极微。受所引色。假立无表。遍计所起意所构画。皆非有对亦非触坏。既随所依所防本质假说为色。随其所应亦可随彼名有触坏。然据实者唯在欲界十有色处名触变坏。上二界色及法处色并非此门。有诚教故。方所示现者。瑜伽论说。谓一切色若据方所各别安立若可宣说方处差别是初共相。此门即说通三界中五根五境及法处中若假若实定所生色。依处遍计所起构画依诸根境析至极微为极略极逈。有诸色相方处别名可说示现皆此门摄。唯受所引都无色相。随依防色可示现故。亦此门收。理既定然亦有诚证。瑜伽论说威德定色彼既生已处所可得。此下文说如此如此谓骨锁等。故定境色假实俱是此门所收。又种种构画谓如相想。故遍计起亦此门摄。极略极逈或是定境或是构画。受所引色随所依防亦可示现。瑜伽既说一切色共相名可示现。故知此门攝一切色。然由欲界诸根境等为诸缘触即便变坏。义相增故别立初门。实非初门摄一切色十有对色。如显扬第五等。诸色共相。如瑜伽第六十五等。然瑜伽中共相有三。离此二外更立清净。清净所缘。此但五根。五根之境摄法不尽亦非遍门。唯彼示现一门宽遍。别义胜故更立余门。非一一门皆摄法尽。又彼第二复摄法尽根境相对门。示现唯境无根门。此相显彼。此遍说已说一摄法尽。不假说余。
论。触对变坏者。谓由手足乃至蚊蛇所触对时即便变坏。
述曰。上来别配变现二相犹未解释。自下别解二相差别。此释变相。本论说言。谓由手足块石刀杖寒热饥渴蚊蝱蛇蝎所触对时即便坏。瑜伽此外更加风日。总十六缘故。下论云乃至蚊蛇。以损坏缘犹不尽故。释论略之故言乃至。瑜伽论言如是共相非一切遍。除欲界天遍余一切。欲界天色有手足等六所触变坏无寒热等十触所变坏。彼饮食等随欲所生虽有饥渴不为损害。色界诸色又无手足等六所触损坏。余处损坏一切皆无。又具威德定境界色。手足等触亦不能坏。故此初相随其所应上界等无。唯欲界有。
论。方所示现者。谓由方所可相示现如此如此色如是如是色。或由定心或甴不定寻思相应种种构画。
述曰。此释方所于中有二。方所可示是初总门。余是别门。别门有三。一如此如此二如是如是三寻思构画。其定不定。但显此三分位有殊。非别门色。上论本文。下释师解。
论。方所者。谓现前处所。
述曰。解上总门一切现前有处所色。三界九地有漏无漏若定若散若根若境若假若实所有众色皆名方所。有色相者皆此门收。如前已说。
论。如此如此色者。谓骨锁等所知事同类影像。
述曰。此别门显前总门色分之为二。一定心二不定心。瑜伽等说。定境界色无见无对亦非方所。今显定境假骨锁等是本质所知之同类影像。虽无实用。色相显故皆有方所。故瑜伽言。彼既生已处所可得。假色既然。实色亦尔。
论。如是如是色者。谓形显差别。
述曰。上明定境假实众色五尘为性。下明散位所有众色。此分为二。一有对色二法处色。相类既殊故分二种。今此即是诸有对色。但说形显。以眼可见体相显故。略不说余。然实此门摄诸有对色。不尔。色处有何别因作别门说。所余皆有如是义故。显形之下应有等字。文略故无义定应有。
论。种种构画者。谓如相而想。
述曰。上明有对。此明法处。类别唯三。一极略二极逈三遍计所起。极略极逈定心境者是前如此如此门摄。散心境者是此门收。独散意识随是何心所变相尘水月镜像。此等皆名遍计所起。亦如色相而想起故。并此门摄。定所行色既是初门如此如此。受所引色复无色相非此门摄。或随依防假说色者即前如是门摄以本定心及不定心三之位故。不牒释之。此中文相虽易可知。窍理穷源。义定应尔。揽前师之意属诸论之文。异此研寻伤恐差舛。
论。问。受蕴何相。答。领纳相是受相。谓由此受故领纳种种净不净业所得异熟。
述曰。此第二解受相。领纳善恶二业所招自体及境。随其所应诸果异熟以为受相。此文不了。所以者何。说有漏受非无漏故。唯说四受非忧根故。唯说果受非因受故。唯说异熟受非非异熟故。上本论文。下释师解。
论。若清净业受乐异熟。不清净业受苦异熟。净不净业受不苦不乐异熟。
述曰。此释前受领纳果相。受宽相狭。故总说三。此中净业受乐异熟。即别报业所得果也。瑜伽第九说。福业者谓感善趣异熟及顺五趣受善业。即显净业感通五趣至三静虑受别乐果。然于欲界及初静虑五识三识第三静虑意识乐果。于欲界中下二静虑意识喜果。通五趣者。瑜伽有释此依六趣除地狱趣别说非天。由地狱中无乐果故。有说彼五即地狱趣。瑜伽不说别有非天故。地狱中有别报乐。彼第五又说地狱有情有微细段食谓即微风令彼久住。故五趣者亦包地狱。天亲但说有等流者以异熟乐少故不说。虽有二说。初解为善。无处说彼有乐果故。不净业感五趣苦果。唯在五识非意识中。忧二性故。又非上界。
论。所以者何。
述曰。下逐难释。假小下问言。舍受寂静善业可招。如何恶业亦招舍受。招彼之所以者何也。
论。由净不净业感得异熟。阿赖耶识恒与舍受相应。
述曰。虽舍受果通六识中。今据总果但说第八。至下当知。此意答言。既许善业能招舍受此亦应然。舍受不违苦乐品故。如无记法善恶俱招。如何此识唯舍俱起。如唯识论第三卷说。
论。唯此舍受是实异熟体。苦乐两受从异熟生故假说名异熟。
述曰。此简他宗苦乐亦是实总异熟。显唯此舍受是总是实异熟非余。苦乐两受业所招者从异熟生假別异熟非是真实总异熟体。异谓别异。因果性别故。熟谓熟变。体起酬因故。言异之熟异属于因。若异即熟异属于果。依主持业如次可知。不可说言变异而熟。诸有为法皆变异故。然瑜伽论第六十三说此舍受名异熟生。五十七说二十二根一切皆有异熟种子。此中复说苦乐非真。由是等文今应义释。若法异熟。从异熟起无断遍者得名异熟。从自类起亦异熟生。故此舍受二名俱得。若法异熟。从异熟起有间不遍名异熟生不名异熟。故苦乐受异熟生摄。今此中文别从总依假名异熟。广如唯识第二卷疏。有义应言。此舍受果通在七识唯除末那第八俱者通二业招。三界二趣善业所感一界三趣恶业所招。余六识俱唯善业感。无文说彼通恶果故。意识俱者理通三界。五识三识随其所应通一二地。唯在四趣非地狱中。彼无善业果及无容受故。余处有说第四静虑已上有舍下地但说喜乐二受净业果者。据多相续非尽理门。有义善业别报舍受唯在第四静虑已上非下余地。如瑜伽论第九等说顺不苦不乐受业者谓能感一切处阿赖耶识异熟业及第四静虑以上不动业。不说下地有顺舍业。故知下地无别报舍。善果尚无况恶业果。今评是义亦总难知。许第八俱通二业感。六识俱者何不许然。前师乃说三界四趣别报舍受唯善业果。许上五地有善业招別报舍果。于下诸地何不许然。而彼后师不许下有。前师若说别业报舍受以寂静故非恶业招。第八俱舍业应唯净。后师若说下善业粗不能招彼别报舍果。第八俱舍下应不招。善业粗故。由此应说别报舍受通二业招。亦通三界五趣皆有善业招者。非地狱中。会违道理并如前说。又所以者何征苦乐二名异熟所由。诸论说为异熟生故。论文答言阿赖耶是实异熟余假得名。不相违也。或此总征三受。
论。问。想蕴何相。答。构了相是想相。
述曰。此即总标想之状相。构谓构画。唯在六七。或唯有相。了谓解了。通八识中。亦通无相。
论。由此想故构画种种诸法像类。随所见闻觉知之义起诸言说。
述曰。广前构了。由想构画所见闻等诸法体像种类为先。随此见等起诸言说。此显想为言说因义。构画者解了之异名者。即通无相缘无为心。非遍计心名为构画。不尔局故。上本论文。下释师解。
论。见闻觉知义者。眼所受是见义。耳所受是闻义。自然思构应如是如是是觉义。自内所受是知义。
述曰。先释所随见闻等四。义者境也。随彼四境起言说故。即以所受为所见等。故言眼所受是见义等。此说眼根名为能见。耳名能闻。独生意识自然思构此应如是名之为觉。鼻等诸识自内受境是为知义。此四略以二门分别。一出体二废立。初出体者。此论第二瑜伽第五十六皆作是说。约胜义谛见等非根亦非识等众缘生故刹那灭故无作用故。由有和合假名见等。依世俗谛见等是根非彼识等。具五义故。广如后说。由此瑜伽第二卷说。见谓眼根现见外色。闻谓从他闻起言说。觉谓不曾见及不曾闻但自思惟称量观察。知谓于内所受所证所触所得。九十三说。见知二种现量所摄。觉谓比量。闻圣言量。准此即说眼根名见。意因耳生缘教名闻。通缘一切名句文三屈曲生故。陈那说彼圣言量者比量所摄故闻是意。因耳闻声故耳称闻耳实不能缘名等故非比量故。缘非圣言亦此闻摄论多依彼圣言说故。觉者即是不依见等独生意识及第七识。瑜伽但说为比量者。依意识说末那亦能起构画故。亦不曾嗅不曾尝触不曾知证但起思惟筹量观察。亦是觉收。论中但举不曾见闻举胜说故。随五识后所起意识比非量者亦此觉收但举独头彰胜用故。不尔便阙此之意识。知者即是耳鼻舌身五俱意识第八心品及诸定心。瑜伽别说自内所受所证等故。又说此知现量摄故。即显见知唯现量摄闻觉二种通比非量。及显见知通有漏无漏闻觉唯有漏。诸无漏心缘教生者知所摄故非比量故。或说此四摄识不尽。缘非教声有非比量闻不摄故。
末那构画非量所摄觉不摄故。或四但据六识作论。七识不能分明了境起言说故。又显扬论第十八说在欲界中具四言说。色界无觉不推度故。无色全无。
故知此四摄法不尽。此义不然。圣非圣言通依四故。依七起言无处摄故。色界意识染心等后所起言说无处摄故。然彼地心多无构画而起言说。非彼全无觉言说也。说无色界无四言说。岂彼界中知亦非有外道邪见觉亦无耶。由此色界具四。无色有觉知而无言说。故知如前所说为善。二废立者。以理而论但应立二一知二觉。一切现量皆知所摄。一切比量非量皆觉所摄。或应立三。现量比量非量别故。今为四者。眼用远明知中离出独立为见。意识用广闻觉知摄分位开三。外缘师教及自推寻内证境故。末那唯有染净二类构画证解二类境故。余之五识用非别胜内虑义等。总合名知。又初相遇眼先能见闻彼言说心构画之然后诸根领余境界。次第既尔用有胜劣或合或开故。非增非减。余众义门如别章说。
论。诸言说者。谓诠辩义。
述曰。此释随前所起言说。谓诠辩言是事如是非不如等。瑜伽第三说有八种。圣非圣言各有四故。此言圣者与事相应契实名圣。即是依实说诸事义。非证果圣。非圣翻此。圣言四者谓实见等而言见等实不见等说不见等。非圣四者谓实见等言不见等实不见等而言见等。此八各二成十六种。想语有乖复成十六。合此言说有三十二故论言诸。
论。问。行蕴何相。答。造作相是行相。由此行故令心造作。谓于善恶无记品中驱役心故。
述曰。迁流名行。行遍众多。谓不相应诸相应法。此说造作唯相应法。于相应法唯说一思。说于善等驱役心故。由思是主独得行名。上论本文。下释师解。
论。又于种种苦乐等位驱役心故。
述曰。本师但说役善等心。今依位明驱役苦等诸受分位。
论。问。识蕴何相。答。了别相是识相。由此识故了别色声香味触法等种种境界。
述曰。此唯本论。所了境中但彰六境。等余根等一切境界。辨蕴相已。界相云何。
论。问。眼界何相。答。谓眼曾现见色。及此种子积集异熟阿赖耶识。是眼界相。
述曰。辨体相中已辨蕴相。次辨界相。文中有三初辨根次辨境后辨识。辨根中初辨眼后例余。辨眼中此本论文后释师解。曾现见者。举现行用以显眼相。瑜伽第九说眼已见当见现见。实通三世。前废立门但依二世显界义故。略无当见。种子等者。此依种子以显界性。种子现行俱是眼界。不即不离故眼界摄。不尔眼者。应非见义。下皆准知。有说唯种是眼非现。有说唯现是眼非种。有说通二。及诸外道小乘等说五根体性各各不同。种生现行同世异世。并如唯识第四卷论第一卷疏第四疏释。
论。眼曾见色者。谓能持过去识受用义以显界性。现见色者谓能持现在识受用义以显界性。
述曰。释师解前二世持义。有持用故当世相持。如前已说。分明观瞩立以见名。故能持识。以显界性。
论。及此种子积集异熟阿赖耶识者。谓眼种子。或唯积集。为引当来眼根故或已成熟。为生现在眼根故。
述曰。解种子界。谓即眼界生因种子。有说唯本有。有说唯新熏。有说本有及彼新熏。缘未合故在未润位二皆积集为因能引当来眼根。或缘已合在已润位二皆成就为因生长现在眼根。种令法生以显界性唯说二世。过去所生体已无故略而不说。现眼能持识起于用以显界性。不说未来。未来未有用未起故亦略不说。能持现眼既通过现故种子眼过去亦成。现眼种眼俱通三世。各依一义说世有殊随其所应理无乖返。又种谈体有能生二世。现据义增过有持义。亦不相违。本有等义及熏习等。如成唯识第二三说。
论。此二种名眼界者眼生因故。
述曰。释引及生种为界所由。名言种子亲能辨法。生起因缘故称名界。今据实义。种非眼唯界。现通二种。不能见故。余皆准同。
论。如眼界相。耳鼻舌身意界相亦尔。
述曰。此本论师准指余界。
论。问。色界何相。答。谓色眼曾现见及眼界于此增上。是色界相。
述曰。科此别文。如眼界说。观所缘说五缘过去及缘现在同时取境。前依二世以辨眼根。故色界中依曾现说。瑜伽等说十八界等各有种子。摄论等说内外诸法内种为因。此色界相亦应说种。论师为显内外界别及唯识故。又根生义种子名根。境非是根种非色界。由斯本论略而不说。上论本文。下释师解。
论。眼界于此增上者。谓依色根增上力外境生故。
述曰。逐前难释。既隐种子非色界相。乃显色根须境受用增上力故外境方生。显有胜用。观所缘说。功能境色更互为因。然根相续识有间断。境为根具说境由根不说由识。由境根起。
论。如色界相。声香味触法界相亦尔。
述曰。唯论本文。准前应说。
论。问。眼识界何相。答。谓依眼缘色似色了别。及此种子积集异熟阿赖耶识。是眼识界相。
述曰。依眼者所依根。缘色者所了境。似色了别谓识行相。唯识第二云识以了别为行相故。行相说异如成唯识第二卷说。彼第五云。此中且说不共所依未转依位见分所了。然此根境种类众多。自证分等行各别故。所依颂曰。五四六有二。七八一俱依。及开导因缘。一一皆增二。所缘颂云。因见各随应。五三六有二。六一一不定。自在等分别。如成唯识掌中枢要具广分别。言似色者眼识影色似本质色。或似色者显是见分。因位自证不现色故。如实义者。依他非色。现似遍计所执色起。似彼妄情故言似色。摄论等说。色等外境体实非色似色现故。此种子等如前应知。
论。如眼识界。耳鼻舌身意识界相亦尔。
述曰。上唯本论。无释论文。
论。问。处何相。答。如界应知。随其所应。
述曰。內外界处其相类同故准界说。然有少别复言随应。上本论文。下释师解。
论。谓眼当见色及此种子等。随义应说。
述曰。内处通二。外处非种。处唯当来。界通过现。少同故如界。少异故随应。不说七八识别为界处者。无别根境可对说故。然意界摄。
|